10位藝人同經理人反目收場事件!有和平分手也有鬧上法庭⋯
其實過往不少藝人跟經理人因合約或各種問題發生糾紛,雙方反目收場,部分最終更加鬧上法庭,要打官司去解決,一齊睇睇以下嘅例子啦!
撰文:東方新地 |圖片 :新傳媒圖片、Instagram、微博
鄧紫棋發聲明 宣布同經理人公司解約
G.E.M.在facebook發文,貼上由代表她的律師發出之聲明,宣佈與「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即時終止獨家經理人合同,音樂創作方面的合約亦於本月底合約期滿終止,G.E.M.與過往合作無間的張丹亦正式結束關係。

聲明全文如下:
這輩子除了我爸爸,你們曾是我最信任的兩個男人吧。可惜我們終於來到,一個句號。
這些年來我一次次在不公平的情況裡(裏)嘗試調整自己的心態;一次次擦掉眼淚告訴自己息事寧人、盡量忍讓;包括幾個月前當我發現公司的嚴重違約後我還是沉著(着)氣盡量去溝通,希望和平解決事情……撫心自問,我真的盡力了。
這三個月裡(裏),我每天在跟律師溝通、來來回回在律師陪同下與公司商討、又試過找調解員進行調解、一次又一次降低我的底線、整個過程裡(裏)也一直在配合完成本來已接下的工作(除了其中一個公司在未獲得我事先同意而簽下的代言合約)。這一切的努力以及一次次的讓步,都是為了能低調、和平地解決事情。我甚至在一月底一度以為我們和解有望,所以我也終於唯一一次在微博上寫了關於巡演Part 2的事情。沒想到最終還是和解不了,而他們繼續漠視事情的嚴重性,繼續公佈(布)新的場次。我很無奈,因為我真的不希望把事情鬧大。
律師曾多次建議我循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當中我也有很生氣的時候,但一次次我還是選擇了再給一次機會,選擇再一次相信可能可以和平解決。時至今天,已經到達我能保護自己的最後關頭,我終於開始問自己,明天我就要出發去澳門進行演唱會彩(綵)排,難道我真的又是被這樣的壓力逼著(着)我妥協嗎?
想起前幾天在飛機上看的電影《Green Book》。牙買加裔美國鋼琴家Don Shirley一直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最後在Birmingham的演出前,他更被禁止進入表演場地的白人專用餐廳。當時Don Shirley阻止Tony Lip用武力威脅餐廳老闆,他說:“’You never win with violence. You only win when you maintain your dignity.” 但同時,他也“stood up for himself”,拒絕表演。這一幕很鼓勵到我。
思前想後,我有了決定。對於未來兩個月這八場已售票或已公佈(布)的演唱會,我實在不想讓所有已經買票的歌迷失望,也不想影響到各地的主辦方,所以在蜂鳥音樂不主動提出取消演唱會的情況下,我還是會盡力完成這些演出。但是這裡我要鄭重申明我的立場以保護我的法律理據:我和蜂鳥音樂已經不存在藝人與經紀人的關係。而我願意完成與蜂鳥音樂的這最後八場演唱會,只是純粹希望減少任何有可能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走到今天這一步,是因為我在漫長的商討過程中真的感到絕望了。但無論如何,我知道這一次我真的要stand up for myself。我不希望最終要走上法庭,但如果這是唯一能尋找到公義的途徑,這一次我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
解約後或要改新名 11年歌唱事業隨時歸零!
有網民上傳一張圖片,得悉蜂鳥音樂有限公司於2014年9月5日申請了「鄧紫棋」的商標,指G.E.M.跟蜂鳥解約後,藝名「鄧紫棋」就不能用了。2015年7月20日通過初審,並在2015年10月21日進行註冊公告,使用權限直到2025年10月20日。

換言之直到屆滿日期,G.E.M.都不能以「鄧紫棋」名字作任何有關的商業活動,包括唱片、演唱會等。而入行至今的所有作品都歸於蜂鳥擁有,故恐怕多年心血會化為烏有。
對於偶像或要改名,粉絲們紛紛到G.E.M.的社交平台留言打氣,並有網民建議她將名字改作「紫棋」或「鄧紫琪」,更有網民認為其實叫真名鄧詩穎都可以,因為大家喜歡的是她本人和其歌曲。
周秀娜 Roy
現年33歲嘅藝人周秀娜,08年由環球狂熱文化控股有限公司(GME Holdings Limited)經理人鄺君賢(Roy)發掘,但娜姐去年9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經理人公司違約,指被與她合作近10年的經理人公司拖欠約355萬港元工作酬金,更要求法庭頒令宣布她與經理人的合約已告終止。不過經理人Roy亦發聲明反駁其申索不成立並展開索償訴訟。
趙碩之大名娛樂
2013年,趙碩之與前經理人公司大名娛樂發生合約糾紛,趙碩之表示被經理人公司未經她同意自動續約5年,因她曾簽下5年死約和5年生約,死約完結後公司有續約優先決定權,解約的話則須賠償40萬,事件令雙方隔空罵戰,拉鋸幾個月後,趙碩之成功回復自由身。

王敏奕 麥曦茵
王敏奕(Venus)於2014年拍下劇集《女人俱樂部》後人氣急升,王敏奕被指人紅即反面,掉低經理人麥曦茵,另覓爐灶。事後王敏奕出席活動時表示,二人一直以來都是以協助和互信的形式合作,之間從來冇簽署任何合約,錢銀方面都很清楚,強調雙方冇交惡關係良好,而麥曦茵也表示雙方冇簽約,更祝福對方工作順利。
張栢芝 朱永龍
張栢芝17歲時由澳洲返港,不久被星探發掘入行,拍下檸檬茶廣告被人認識,98年認識了初戀男友「風火海」的朱永棠,因而認識男友哥哥朱永龍並簽下經理人合約,接拍多部電影,其中99年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令她一夜爆紅,工作不斷,可惜最後兩人因為合約問題反目而鬧上法庭,直至2004年官司才畫上句號。
朱永龍是栢芝第一任經理人,但在2000年時,女方提出解約,據知當時栢芝不滿與對方合約年期長,及抽佣高,傳出她以四百萬贖回賣身契。
鄭嘉穎 戴思聰
鄭嘉穎初出道曾經進入事業低潮期,之後一度去台灣發展,06年他憑電視劇《天幕下的戀人》人氣急升,事業有番起色,卻被前經理人戴思聰忽然要他履行一份13年前簽嘅終身抽佣合約,一生的收入均要讓戴思聰抽百分之十佣金。更向鄭嘉穎發出律師信,通知他要履行賣身合約。當時圈中人好多力撐鄭嘉穎,最後戴思聰放棄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