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揭醫委會嚴重行政失當 投訴處理空窗七年 監察機制形同虛設
積壓個案仍嚴重 監察機制依賴職員自發
根據公署數據,雖然政府於2018年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提升效率,但截至2025年12月,醫委會仍積壓895宗未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調查發現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有11宗個案需耗時10至15年才完成處理;當中有個案在接獲投訴七年後,目前仍處於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的初步考慮階段。
公署特別提到,在2025年1月之前,醫委會缺乏有效的中央監察機制。秘書處職員主要採取「自行和自發」的方式監察個案進度,上級未有主動監管,導致若個案出現長時間停滯,管理層亦未必知悉。這種運作模式導致多宗投訴長期缺乏進展。
雙非男童腦癱案:兩度延誤累計七年無進展
報告詳細分析了一宗廣受社會關注的「雙非」男童腦癱案。該案投訴人等候長達15年,期間醫委會曾以「時間太久對醫生不公」為由永久擱置聆訊,後經覆核才重啟。公署梳理該案時間線,發現處理過程中出現兩段明顯的延誤:一段為14個月,另一段則長達73個月(即六年零一個月),期間個案完全沒有進展。
調查指出,該案直至醫委會進行個案盤點時才被重新發現。報告亦提及,原本的專家證人在此期間已辭任,惟醫委會面對投訴人代表律師查詢時,未有具體交代證人辭任細節,僅表示正在物色新專家。此外,在決定重啟聆訊後,涉事醫生一方被指拒絕了24個可行的聆訊日期,導致聆訊需安排至較後時間進行。
除上述個案外,公署報告亦披露另一宗涉及醫生G的投訴,該案在處理期間曾出現長達88個月(即約七年四個月)的「真空期」,為報告中延誤時間最長的個案。
衞生署與醫委會權責劃分惹關注
公署調查亦探討了醫委會與衞生署之間的權責問題。雖然秘書處職員在編制上隸屬衞生署公務員,但實際操作上受醫委會直接領導。報告發現,衞生署在評核這些職員的工作表現時,多年來未有正式徵詢醫委會的意見。公署認為這反映雙方溝通不足,令衞生署難以有效監管秘書處人員的績效。此外,負責草擬研訊通知書等關鍵工作,過往僅由一名職員負責,亦造成人手瓶頸。
投訴人支援不足 欠缺服務承諾
在對待投訴人方面,報告指醫委會欠缺服務承諾,亦鮮有主動匯報進度。職員在回覆查詢時,往往僅表示「個案仍在跟進中」。另外,醫委會研訊主要以英語進行,若投訴人並非證人身份,秘書處未有主動詢問其傳譯需求,現場亦不設即時傳譯,令部分不諳英語的市民難以理解研訊內容。資訊發布方面,醫委會網站部分資料未有及時更新,直至公署調查後才補回相關年報及會議紀錄。
公署提21項建議 倡引入調解及停牌權力
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提出了21項建議,主要包括:
- 善用死因庭資料: 建議醫委會考慮直接採納法庭已確立的事實,或邀請死因研訊專家擔任證人,以減省重新蒐證及專家評估的時間,避免案件在偵委會與研訊小組間反覆發還
- 加強法律賦權: 建議政府修例,賦權醫委會在處理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對病人安全構成嚴重風險的醫生時,可暫時吊銷其註冊直至研訊完成
- 引入調解機制: 參考新加坡等地經驗,就性質較輕微、不涉及專業操守的醫療爭議,探討引入調解機制
- 改善行政管理: 衞生署評核秘書處職員時應徵詢醫委會意見,並訂立如清理積壓個案進度等客觀績效指標
- 提升透明度: 制定服務承諾,定期向投訴人匯報進度,並為有需要的投訴人提供研訊傳譯服務
政府接納建議 擬上半年修例
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對報告表示歡迎,並接納全部建議。政府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條例》修訂草案,期望透過修例及加強行政支援改革醫委會運作。醫委會回應指,已於今年1月起實施新措施,包括指派高級人員監察個案進度及清理積壓個案,並承諾會詳細研究公署建議作出跟進。申訴專員陳積志重申,醫委會需切實履行法定使命,重建公眾信心。
醫委會:確保公義難免需時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的批評,醫委會發新聞稿回應,指留意到報告除評論衞生署行政程序外,亦觸及醫委會法定職權範圍。醫委會強調,針對註冊醫生的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必須嚴格依循《醫生註冊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設定的法定框架。現行機制包含三個法定階段,涉及投訴人、被投訴醫生、雙方律師、專家證人等多方參與。醫委會解釋,為確保程序公義及各方獲充分參與權利,包括給予合理答辯時間及獲取專家意見,無可避免會令個別個案處理時間延長。
醫委會續指,多年來已持續檢視機制,自2018年修例後,個案處理速度已大幅提升,待研訊個案亦大幅減少。該會並於2025年1月起實施一系列新措施,具體監察個案進度及優化流程,優先處理積壓的長期個案。
至於改革建議,醫委會重申其職權受現行法例規範,任何改進措施必須符合法定程序;至於是否修例則屬政府及立法會權限。醫委會承諾會詳細研究公署建議,在職權範圍內作出合適跟進,若日後政府修訂條例,該會將全力配合落實,繼續履行「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羣」的使命。
